返回广西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商务动态 >  正文
金秀县出台家电下乡新政策:农民购买家电可在销售点直接兑现补贴
2009-07-16 10:32  文章来源:金秀商务之窗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                金秀县出台家电下乡新政策:
              农民购买家电可在销售点直接兑现补贴

  为了方便群众领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,金秀县7月10日召开家电下乡工作会议,部置全县家电下乡新政策。

  县财政局、经贸局领导和各乡镇分管领导、全县各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网点经销商参加会议。会议指出,为了方便群众领取财政补贴资金,解决兑付手续繁杂,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,让广大农民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,根据自治区财政厅、商务厅的有关规定,结合该县的实际情况,制定出台了金秀县新的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办法。新办法和旧办法对比有了很大的改动,旧办法中,农民群众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补贴家电产品并开具发票后,在规定的工作日后持发票和身份证到当地财政部门审核,财政部门再经过几个工作日的核对后,再把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群众指定的银行帐号上。在新出台的暂行办法减少了很多的中间环节,办法中规定,今后农民群众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,只需持户口簿、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,而销售网点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%直接垫付补贴款给农民,而农户只需在销售发票上签字,按手印认可,并留下联系电话即可。据悉,新办法在7月1日起开始执行。(冯 敏)
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的销售网点    2009-04-24 09:21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网站管理: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 吴 博 电话: 010-65198950 Email: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内容组织: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联系人: 刘励勤 电话: 0771-5304648 Email: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技术支持: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: 李 伟 电话: 010-51651200-619 Email: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